41. 飞飞

作品:《触碰遗物后,我看见了死亡》

    十月二十二号。上午。

    林默在岩寨住了一个晚上。

    村委会帮他安排了一间空房子——以前是一个支教老师住的,后来老师走了,房子就空了。一张单人床,一张桌子,一盏灯。

    他一夜没怎么睡。

    杨小花的记忆还在他脑子里回荡。那个模糊脸、那只布蝴蝶、那句"外婆,我想妈妈了"。

    他翻来覆去地想着同一个问题:新系统为什么要杀这些孩子?

    父亲说这是"实验"。测试归零技术在不同场景下的效果。

    但留守儿童溺水——这个场景有什么特别的?为什么选择了这些孩子?

    他坐起来,打开了那本黑色的工作日志。

    翻到第三页,开始写:

    豆豆(清溪县,9岁,男)vs小花(岩寨,8岁,女)

    共同点:

    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

    隔代抚养(奶奶/外婆)

    溺水死亡

    无监控、无目击者

    模糊脸在现场"确认"

    电子设备记录

    差异点:

    豆豆:村口水塘,自然形成,无围栏

    小花:山上灌溉水塘,蓄水池,看起来浅实则深

    豆豆:书包里有封缄金属片

    小花:未发现金属片(可能需要进一步检查)

    结论:两案模式高度一致。模糊脸的行为模式相同——不推人下水,但在落水后不施救,而是"确认"死亡。这是一种"被动杀人"。

    他放下笔,看着这段分析。

    "被动杀人"。

    这个词从他脑子里冒出来的时候,他自己都吓了一跳。

    不推人下水——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模糊脸没有"杀人"。他只是站在那里,看着一个孩子淹死。

    但如果没有模糊脸站在那里——孩子落水后,也许会有人听到呼救声,也许会有人路过,也许孩子自己能爬上来。

    模糊脸的存在,封死了所有的"也许"。

    他在确保孩子死亡。

    不是通过行动——而是通过"不行动"。

    这是一种完美的杀人方式。没有痕迹,没有证据,没有法律上的"犯罪"。

    因为法律不惩罚"见死不救"。

    上午九点,他去找了阿婆。

    阿婆在厨房里煮粥。灶膛里的火烧得很旺,把整个厨房烤得暖暖的。

    "阿婆,小花的东西我能再看看吗?"

    "看吧。都在楼上。"

    他上了楼,在小花的房间里仔细搜索了一遍。

    床底下、书桌抽屉里、书包的每一个口袋。

    没有找到封缄金属片。

    但他找到了另一样东西——小花的日记本。

    一个小本子,封面画着卡通公主。里面的字歪歪扭扭的,有些字还写错了。但能看懂。

    他翻了几页:

    "3月5日。今天妈妈打电话来了。说清明节不回来了。要加班。我哭了。外婆说不要哭。"

    "3月12日。今天和杨大勇他们去溪边抓

    鱼了。抓了两条。给外婆煮汤了。外婆说好吃。"

    "3月20日。今天做了一个蝴蝶。叫飞飞。希望它能飞到广东去找妈妈。"

    "3月22日。今天有个叔叔来学校了。说是来做公益的。给我们发了书包和文具。他问我家在哪里。我说了。他笑了一下。"

    林默的手指停在了这一页上。

    "今天有个叔叔来学校了。说是来做公益的。"

    "他问我家在哪里。我说了。他笑了一下。"

    他拿着日记本下了楼。

    "阿婆,三月份的时候,有没有什么人来学校做公益?"

    阿婆想了想。

    "有。说是城里来的。给孩子们发书包。还拍了照片。"

    "什么组织?"

    "我记不清了。好像叫什么……青苗?对,青苗教育基金会。"

    林默的手机响了。

    顾晓薇。

    "林默,我查到了。青苗教育基金会在黔东南有三个项目点。其中一个就在岩寨所在的这个县。项目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和'物资捐赠'。"

    "他们三月份来过岩寨?"

    "我查了他们的项目记录——是的。3月20日,在岩寨小学做了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给孩子们发了书包和文具。"

    3月20日。

    小花日记里的那一天。

    "那个叔叔"来学校的那一天。

    他问了小花家在哪里。

    然后——三天后——小花掉进了水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