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重返雁京

颜月溪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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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毕业后,沈年考取了医生执照,除了在导师莫里斯教授的指导下在哈佛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住院医生培训之外,还受聘于全球最知名的制药企业hr制药,从事抗感染类生物制剂研究工作。

    hr制药亚洲研发中心设在中国内地的某个研发基地缺少一名技术主管,人事部门曾经问过沈年意愿,他因为不想背井离乡就没答应。

    一直找不到合适人选,那个职位便空缺着,人事部门考察再三,还是觉得沈年最合适,为此,主管亲自跟他联系,想请他去中国工作两年。

    那个研发基地总部设在雁京,沈年考虑过后,决定接受人事部门的建议,去那里工作,反正他一直从事的都是研发性工作,也不存在换个环境能不能适应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那里如今有个他牵挂在心的人,这个安排就更加令他心动了。

    短短一星期,沈年就办好了去中国工作的手续,同时也在莫里斯教授那里请了长假,临行前,他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告诉父母家人,他要去中国工作两年。

    听说了他的决定,远在纽约长岛的沈太太很是惊讶,问儿子:“怎么想起来去那么远的地方工作?”沈年道:“公司在那边有个主管的职位空缺出来,我正好想换个环境,于是决定去试试。”

    “好吧,不管你做出什么决定,我和你爸爸都支持你,一个人在外面,好好照顾自己。”沈太太虽然疼儿子,却也知道,孩子大了终究有飞出去的一天。

    “嗯,有假期我会飞纽约看你们。”沈年对父母的开明很欣慰,原本他还担心母亲爱子心切,会不同意他背井离乡去中国。

    一切都办妥之后,沈年踏上了去雁京工作的旅程,十几个钟头飞行之后,飞机在雁京国际机场降落,从机场航站楼出来,沈年拖着行李,看着雁京的天空,心里想,隔了一季的相思,他终于又回到了这片令他难忘的土地。

    没有通知国内的朋友,他先到hr制药亚太区设在雁京的总部报到,总部的行政人员早就知道有这么个主管要从美国过来,早已替他安排好了住处。

    来之前,沈年就提出不想住在研发中心的园区里,因此总部替他安排的公寓离研发中心有点远,在没有考到驾照之前,他每天只能坐地铁上下班。

    雁京的地铁线路发达,几乎到处都有站点,沈年每天穿梭在交通线上,很快也适应了这样的新生活,朋友们知道他到雁京工作以后,他的业余生活开始丰富起来。

    只是,都过去一个多月了,他也没有机会去见丁骏一面,某次跟朋友吃饭的时候倒是听人无意中提到她,她和易初阳婚期将至。

    翌日,丁骏到办公室以后,照例扫了一眼桌上的各种鲜花,看到桌角的那束白色铃兰时,心砰砰直跳。

    拿起铃兰,小小的花朵像一个个小吊钟,随同铃兰一起来的还有一叠用缎带扣好的卡片。

    丁骏好奇地拿起那叠卡片,解开缎带结,第一张卡片上短短一行字——已到雁京工作,方便的时候联系我,有要事相告。

    字依然写得歪歪扭扭,落款依然是似水流年。

    拿开第一张,第二张上竟然是人物简笔画,一男一女两个小人在推车,丁骏忍俊不禁,又去看第三张,画的是两个小人骑在大象上,第三张是打气枪,第四张是骑小绵羊摩托车……

    数了数,竟有十张卡片,丁骏把那些妙趣横生的简笔画反复看了许多遍,心里涌起一股暖流,细心地把卡片用缎带扣好,放到抽屉里。

    谢如欢进来汇报工作,首先看到了那束铃兰,心里疑惑,却没有问出口。

    她不是个多事的人,尤其是在丁骏的私生活方面,她从来不多话。但是,她记性一向很好,这样的铃兰曾出现过一次,而她也知道,丁骏最喜欢的花就是铃兰。

    “骏姐,策划部新招聘主管魏倩云来报到了,你见见她?”谢如欢问。

    “让她来吧。”丁骏心情不错。

    几分钟后,一身浅灰色剪裁得体的套装的魏倩云走进丁骏办公室,腰身细软、俏丽的红棕色短发,让她整个人的气质看起来漂亮干练,

    这个女子给人的第一印象就很好,丁骏主动伸手跟魏倩云握手,魏倩云凝视着丁骏清秀的脸,尽管心里翻江倒海,表面上却没有一丝痕迹,两只手轻轻一握,也就松开。

    随意交谈几句,见魏倩云思维清晰、谈吐有力,丁骏觉得人力资源部没有选错人。

    魏倩云走后,丁骏向谢如欢道:“对了,你让安妮查查我的行程表,明晚不要安排任何应酬,有应酬也改期。”

    谢如欢点点头,视线再次落到那束铃兰上。要去见送铃兰的那个人了吗?

    接到丁骏电话的时候,沈年正在实验室里跟几个助手一起分析几种试剂的化验报告,她的声音在电话里响起的时候,他激动地不能自已。

    “是我。”他说。

    “今晚有空吗,我请你吃饭为你接风。”丁骏温柔的声音令人心醉。

    两人约定了时间和地点,沈年跟助手说了一句之后,一边脱掉白大褂一边急切地往外走,助手们从没见过他这样,心里都在想,沈博士这么急着出去是要见谁呢?

    为避开下班高峰期,沈年提前两个小时出门。到了约好的地点后,丁骏还没到,他整整早到了一小时,为了打发时间,他到路边的几家小店逛了逛,无意中走进一家卖绒毛玩具的小店。

    货架上一只毛绒绒的小绵羊公仔吸引住他视线,弯弯的羊角、粉红的脸蛋、脖子上还挂着一个金色铃铛,小绵羊看起来很可爱,沈年没有多想就买了一只。

    抱着小绵羊站在路边,沈年耐心的等着丁骏。过来过往的女孩们看到这么个俊朗的、潇洒挺拔的帅哥抱着个萌萌的小绵羊,没有不多看两眼的。

    很久很久,丁骏都没来,沈年看了看表,还差五分钟。正是下班的时候,路上行人很多,他无意识地看着来往的人和车流,雁京冬天的傍晚气温极低,把他的鼻尖都冻红了。

    一阵马达声靠近,沈年不禁转头去看,却见一辆炫酷的黑色哈雷摩托车停在自己面前,驾车的女子一身潇洒的黑色皮衣皮裤,只是她戴着头盔,看不清脸。

    等她掀开头盔的面罩,露出明眸皓齿的一张脸,沈年才惊讶地认出,这竟然是丁骏。似乎很有默契,他俩穿的都是黑色。

    丁骏见他一脸的惊诧,嫣然一笑:“敢坐吗?”沈年回过神来,“敢。”

    “那就上来。”丁骏拿起另一个头盔给他。沈年把头盔戴上,却忘了把手里的小绵羊公仔给她。

    “你要抱着这只羊坐我的车?”丁骏指了指他手里的萌物。

    “可爱吗,给你!”沈年把小绵羊给丁骏,语气和他的目光一样温柔。丁骏接过去,见小绵羊着实可爱,抱着它摇了摇,一阵清脆的铃声。

    “你再不来,我就要冻僵了。”沈年双手搓了搓。丁骏见他脸颊和鼻尖都红红的,替他扣下面罩,笑道:“不是约好了五点吗,你到太早了。”

    又是一阵马达声,摩托车在瞬间开了出去,路上堵车严重,可他们的摩托却能在车流中穿梭,到了车流相对稀少的地方,车很快风驰电掣般行驶。

    丁骏的车技之高,令沈年叹为观止,双臂紧紧地圈住她的腰,以克服心中的恐惧感,长这么大,他头一次坐在这样高速行驶的摩托车上,那种速度感让他觉得自己的心都要跳出来了。

    可是,他又十分享受这种感觉,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境下,他才能名正言顺地抱她,把自己的胸口紧紧贴在她的脊背上,他能感觉到,心脏在胸腔里跳动激烈。

    大约半个小时后,车在路边的某栋大厦楼下停住,丁骏从车上下来,拿掉头盔潇洒地甩了甩一头秀发。

    这个女孩子真的很特别,沈年抱着小绵羊在一旁看着她,心里感叹着,视线一刻也舍不得离开,就那么呆呆的,看着她停好车,把头盔装进车厢。

    “干嘛不进去啊,外面这么冷。”丁骏向他走过来。

    “我等你呢。”沈年俊朗的脸上眉眼舒展,淡淡地笑。

    简简单单的四个字,用他清朗的嗓音说出来,如此悦耳,丁骏心头一软,开玩笑道:“我以为你坐我的车吓得腿哆嗦,已经走不动路了。”

    “你都不怕,我怕什么。”

    “要是开车过来,起码还得堵半小时的车。”

    两人走进大厦,沈年有意走在她身后,他喜欢欣赏她的背影,那样曼妙婀娜,恰到好处的细腰、修长的腿,走路时臀部扭动的姿势都是那么妩媚动人。这样的美景,他一生都看不够。

    “你那么慢,绵羊太重抱不动了么?”丁骏见他迟迟没跟上来,扭头看他。沈年笑笑,跟上她:“是你太快了。”

    电梯里,丁骏告诉沈年,这里有一家主题餐厅,老板是她一个同学,而她在这家餐厅也有股份。

    “兰花小馆,这名字很特别。”沈年看着餐厅招牌和那些古色古香的布置,一下子就喜欢上这里。这种纯中式的风格,比唐人街那些粗制滥造的伪中国风好看不知多少。

    包间里的檀木家具线条简洁,细纱宫灯朦胧的微光让室内的光线柔和的恰到好处。两人落座以后,便有身着中式服装的服务生进来倒茶,那一身白衣紫裙素净的打扮,像五四时期的女学生,看起来水灵灵的。

    “这里很漂亮。”沈年的视线从墙上的苏绣壁画转到丁骏脸上。一身黑色皮衣、长而柔软的卷发,此刻的她看起来性感得无可救药。

    “吃得惯中餐吗?”丁骏把菜单递给沈年。

    “吃得惯,我奶奶经常在家里做中国菜。既然是你的地方,你一定知道什么最好吃,你来点菜。”沈年又把菜单还了回去。只要她愿意出来见他,吃什么根本不重要。

    丁骏叫来服务生点菜。沈年拿起茶盅,抿了一口杯中清茶,茶香扑鼻,出入口时有些苦涩,回味后却是淡淡的甘甜。